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2-08-31 信息来源:保卫部
 
校内各单位:
    新学期即将步入正轨,时下又值北京地区秋季风干物燥时节,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请校内各单位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逐级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近期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以工作:
  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各单位自通知之日起组织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重点检查: 单位内部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室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及设备是否完好;室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广播等是否灵敏有效;灭火器配置是否合理、有效;用电、用火和危险品使用管理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的责任人和值守人员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等
  请各单位切实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的值守人员和措施;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加强建筑物装修、装饰及改造工程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施工,未经审批不能擅自动用明火、电气焊等焊切作业;
  二、做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管理档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档,完善消防工作基础信息,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挂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各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保卫部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管理档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为了完善各单位消防工作相关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表格(见附件), 于2012年9月14日前提交相应文档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电教313保卫部安全管理办公室,电话62758348, 电子版发送至pkuxiaofang@126.com
 
                  
                                   保卫部
                                 2012年8月29日
 
 
     3、 消防安全灭火调查表
     4、 建筑基础信息调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