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下发的《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04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清查工作。现将本次清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清查时点和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校本部、医学部、附中、附小等在内的全校各单位。
2.
清查工作流程
(2)核查本单位所有以“北京大学”名义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并认真填写《2012年北京大学机动车清查报表》;
(3)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9月14日17:00时前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办公室(红5楼52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linghui@pku.edu.cn;校本部联系电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62767130,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2757078;
(4)医学部相关信息请汇总至医学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盛路,电话:8280235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
2012年9月5日